橫琴擬開放澳門單牌車出島入粵 新規公開徵求意見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當局近日公布一項新提案,擬放寬澳門註冊機動車(俗稱「澳門單牌車」)的通行範圍,允許符合條件的車輛經合作區「二線」通道駛出橫琴,進入廣東省其他行政區域。這項新規已於週一(7月6日)起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7月15日。 The post 橫琴擬開放澳門單牌車出島入粵 新規公開徵求意見 appeared first on Business Intelligence.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當局近日公布一項新提案,擬放寬澳門註冊機動車(俗稱「澳門單牌車」)的通行範圍,允許符合條件的車輛經合作區「二線」通道駛出橫琴,進入廣東省其他行政區域。這項新規已於週一(7月6日)起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7月15日。
申請資格放寬 企業個人均有配額
根據《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新規不僅首次系統明確了「出島行駛」的申請條件與審批程序,同時也進一步拓寬了「島內行駛」的申請資格。在島內行駛指標方面,在合作區設有實體經營場所的企業可申請最多三個指標,在合作區購置房地產者、在合作區工作並繳納社保者、合作區引進的特殊人才或澳方派駐人員,以及年滿十八周歲的澳門居民,均可申請一個指標。
至於「出島行駛」資格,申請人除須符合上述購房、工作、人才引進或年滿十八周歲等四項條件之一外,還必須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當局表示,審批將遵循在合作區生活、居住、就業、創業的澳門居民優先原則,採循序漸進、分階段方式實施。
在駕駛人與車輛管理方面,每輛澳門單牌車最多可備案兩名駕駛人,且備案駕駛人須為澳門居民,並持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及有效出入境證件。臨時入境澳門機動車牌證的有效期與車輛強制責任險保期一致,最長不超過一年。有效期內,車輛可多次進出合作區。
通行範圍與停留天數明確 違規最重終身禁入
關於通行範圍與停留限制,獲准「出島行駛」的澳門單牌車僅限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行駛,且必須經合作區「一線」口岸通關,通關時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車輛自進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須駛離內地返回澳門,每次在廣東省其他行政區域連續停留不得超過三十天,每年累計停留不得超過一百八十天。超期滯留者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布控追查,並會同海關等部門處置。
新規也明確了多項違規行為的懲戒措施。資訊申報不實或提供虛假材料者,三年內不予受理同一申請人的新申請;超期停留或超出行駛範圍者,處以一至五年不等的限制受理期限;涉及走私、肇事逃逸、醉駕或偷渡等嚴重違法行為者,將面臨永久不予受理新申請的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此項「澳門單牌車北上」政策的推動,是基於今年四月國務院批覆同意在廣東省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澳門機動車經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暫時入出廣東省其他區域實行免擔保政策。新規正式實施後,舊規將同步廢止,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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