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交《社團法律制度》法案 引入國安審查及強化監管

澳門特區政府已正式向立法會提交《社團法律制度》法案,針對社團設立標準、註冊管理程序及監管機制提出新規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昨日(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該法案預計於今年內送交立法會進行審議及表決。 The post 政府提交《社團法律制度》法案 引入國安審查及強化監管 appeared first on Business Intelligence.

Aug 10, 2026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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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社團法律制度》法案 引入國安審查及強化監管

澳門特區政府已正式向立法會提交《社團法律制度》法案,針對社團設立標準、註冊管理程序及監管機制提出新規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昨日(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該法案預計於今年內送交立法會進行審議及表決。

黃少澤強調,雖然《澳門基本法》保障居民享有結社自由,但行使權利時仍須遵守法律限制,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權利與自由。他指新制度將引導社團在兼顧結社自由與社會秩序的基礎上健康發展。

賦權身份證明局統一監管

根據法案,未來社團的設立標準、登記流程及管理規範將進一步明確,包括團體名稱、管理機關組成及章程內容等基本要求。法案建議由身份證明局統一負責社團設立的審批、登記及監管工作,以解決現行缺乏統一主管部門及監管機制的問題

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指出,目前本澳已登記社團超過12,400個,當中約四成社團已五年或以上未有提交運作資料,部分長期處於停滯狀態,對行政資源構成負擔。政府期望透過修法引入行政權消滅社團機制,若社團在收到通知後未於限期內補正,身份證明局可宣告消滅其法人資格。有關決定可透過行政或司法途徑上訴

引入國家安全審查機制

法案另一重點是引入國家安全審查機制。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獲賦權對社團設立申請提供審查意見,身份證明局在審批過程中如有疑問,可主動尋求國安委審查。當社團被國安委認定為危害國家安全時,身份證明局可直接決定消滅該社團,且不得上訴

此外,法案亦建議規範境外社團在澳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以及對社團與外地分支機構及非本地成員的聯繫進行監管,進一步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公眾諮詢期至9月23日

法案的公開諮詢期已於7月下旬展開,公眾可於9月23日前就法案內容提交意見。當局表示,現有社團亦可能須按新法規要求補交資料,以確保符合新的監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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